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物资采购的政策和法规。
二、建立健全学校物资采购制度,并组织、监督和贯彻实施。
三、受理全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采购申请、及零散物资采购备案工作,按照政府采购规程办理业务。
四、负责校内通用物资和大宗物资的招标组织工作,联络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采购手续审批、标书编制、招标组织工作。配合项目部门完成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工作。收集供货信息及各类供应商资格遴选,监督招标结果的实际执行情况。
五、负责进口仪器设备申报及配合中标供应商免税各项手续的办理。
六、负责采购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