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国资处廉政建设制度

作者: 时间:2012-06-07 点击数:

第一条 国资处的工作职责中,包含了物资采购招标、基建(修缮)工程招标以及资产管理等方面,是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国资处廉政建设,造就一支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干部队伍,根据上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开展各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全处同志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中央、省、市及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

第三条 规范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做好物资采购、基建(修缮)工程招标、资产处置等工作。严格执行《安顺学院采购项目管理办法》、《安顺学院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安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基建(修缮)工程、采购招标。主动接受监督。坚持按照安顺市财政局的规定办理资产报废及处置手续,经市财政局鉴定认可的,方能予以报废处置。

第五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全体党员干部及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更不得以权谋私。

第六条 增强保密意识。工程方面的情况、物资采购计划、预算、招标结果不能提前公开,设备型号等技术参数不能泄露。努力避免外泄商业机密。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脑必须设置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严禁工程商、货物供应商使用任何办公电脑。

第七条 增强服务意识强。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在工作中做到热情、礼貌、快捷,按规范要求及时办理。

第八条 在招标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已定的招标方式,必须严格执行因故改变物资设备招标方式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务活动中不赠送、收受现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工作人员不得索贿或变相索贿。严格按规定做好收受钱物的退还、上交和登记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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