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8日下午,国资处牵头,教育科学学院、审计处、纪委(监察室)参与,对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素质拓展训练中心设备”项目及其跟标补充购销设备进行了验收。验收总金额129.99万元。
验收小组成员对该批设备的数量与质量等相关参数和资质进行了细致查看,发现该批设备中“安全防护处理”项与“遮光窗帘”项未执行;经核实,特教大楼学校已统一安装窗帘,且教室无异形无需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因此,安全防护处理及遮光窗帘项目未执行,共涉及金额0.7万元。招标合同及跟标合同金额共计129.99万元,减去未执行项目,项目共执行金额为129.29万元;为我校挽回7000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