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和会计师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对于清查盘亏的资产,需作为资产损失进行认定,并报财政部门核销下账。从2016年12月21日起,国资处资产科工作人员对全校55个部门涉及有盘亏的资产,统一填报本次固定资产盘亏表。涉及的子报表有:(1)固定资产盘亏认定明细表;(2)固定资产盘亏认定表;(3)单项经济鉴证证明 ;(4)经济鉴证事项汇总表
只有在完成以上报表的前提下,使会计师师事务所出具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拥有充足的材料依据,最后请求财政部门对我校盘亏的资产进行核销下账,为全面完成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