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6-11-21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贵州省财政厅《2016年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方案》(黔财资[2016]1号)和安顺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复核工作的通知》(安市财企资[2016]28号)文件要求,我校需组织开展2016年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复查核实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2016年11月2日,国资处起草了“关于开展安顺学院2016年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复查核实工作方案”,并上报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最后以院呈文形式进行了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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