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学校立项项目实施,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国资处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22〕18 号)、《安顺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安市财企资〔2018〕26号)规定,执行“先配置后采购”的原则,定期更新配置办理工作台账,完善配置申办资料审核流程,配合项目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配置手续,确保配置办理顺利审批。
截止2023年6月14日,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共收到固定资产配置办理材料19项,其中10项已经办理完成,共计3327.58万元,相较于去年同期增加了1932.14万元,提升138.46%。其余9项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