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项目的工作流程
1、在校园网上发布征求招标代理的信息;
2、接受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联合审计处、基建办和使用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
3、牵头组织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4、牵头落实开标与评标会议;
二、学校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的工作流程
1、招标项目申报:计划立项申报需经相关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在项目资金、方案、条件落实后,由基建办填写“安顺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申请审批表”送审计部门审核签章后交国资处安排招标事宜;
2、国资处收到基建办的审批表后,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或以邀请书方式邀请有关单位参加投标;
3、根据论证和审批的项目计划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编写完成的招标文件必须经监察、审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4、接受投标人报名、发放招标文件;
5、国资处组织审计部门和基建办对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资格)预审;
6、基建办、审计部门、国资处负责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踏勘现场和草拟答疑文件;
7、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印鉴后送达学院国资处,由纪委(监察)专门人员负责签收和拆封;
8、做好开标准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国资处按相关类别在校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按要求组成评标专家委员会,并做好会场布置、草拟会议议程、参会人员、监标、唱标、记录人员确定等事项;
9、开标: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召集基建办、使用部门等主持开标会,并做好开标记录;
10、评标:招标办组织评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1、中标公示: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国资处负责在校园网上发布中标公示,同时张贴公示;
12、中标通知:经公示后,由国资处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13、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由国资处负责草拟项目合同书面文稿交审计部门、基建办和使用部门审核后,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将该合同送交基建办、投标单位各一份。
14、工程(修缮)完成后,参与由基建办组织工程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学院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安顺市会计结算中心备案。
安顺学院国资处
2009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