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资产管理、基建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二、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和贯彻实施。建立规范、有序的资产管理档案。
三、负责全校各类国有资产相关信息填报。组织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的清查、验收、入库、建卡、建账等。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修以及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四、负责指导校属各学院、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拟定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参与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竣工验收及质保期的后续服务工作。
六、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办公等物资采购工作。全程参与开标评标,并做好招投标全程记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及合同进行整理分类、编目和归档。
七、负责进口物资采购的报批、免税、报关、商检、索赔等工作。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