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基建工程招标等政策和法规。
二、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工程招标管理科任务分工、业务协调。
四、负责联络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基建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
五、按照国家关于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安顺学院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学院发[2013]18号文件要求,负责200万以下限额的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六、参与修改校内重大招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的传阅、修改工作。
七、参与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竣工验收及质保期的后续服务工作。
八、建立规范、有序的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管理档案。
九、配合其他部门和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十、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