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的捐赠和受赠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仪器设备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范围:凡学校向校外单位和个人调拨或捐赠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一般设备以及工艺品(以下统一简称仪器设备)以及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向学校和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捐赠的仪器设备都适用本管理办法,个人因职务行为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也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 受赠仪器设备产权:上述范围的捐赠仪器设备的产权属于安顺学院,具体应挂靠到具有学校正式建制的单位并办理入账手续。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变更捐赠仪器设备的产权归属。
第三条 对外捐赠的主体资格:学校对外捐赠应以安顺学院的名义实施,其它职能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对外捐赠。
第四条 受赠仪器设备管理
1.对于拟接受的捐赠,须由接受捐赠的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填写《安顺学院接受捐赠审批表》和《安顺学院捐赠协议书》,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受捐赠。确因非主观因素未能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受赠单位或个人也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2.国内外捐赠的进口仪器设备的有关手续由国资实验设备处负责办理。
(1) 受赠单位将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接受的《安顺学院接受捐赠审批表》及赠送物品清单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2)赠送仪器设备中有国家限制进口的,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根据仪器设备类型办理相应手续。
(3)按海关规定,申请办理赠送仪器设备的免税手续。
(4)赠送仪器设备到校后,必须纳入学校资产账户统一管理。
3.受赠仪器设备应及时验收收入库。
4.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到货前,应落实好配套措施,如人员、房屋、水电供应及正常运行的有关必要条件。
第五条 学校对外捐赠
1.学校对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仪器设备,可视不同情况,分为专门购买新仪器设备捐赠、在用仪器设备捐赠和报废仪器设备捐赠。
2.学校对外捐赠仪器设备的对象:①上级部门下文指定的单位或个人;②学校的友好单位或个人;③学校认为应该捐助的单位或个人等。
第六条 对外捐赠仪器设备的程序
1.对外捐赠仪器设备应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书面提出,并填写《安顺学院对外捐赠审批表》和《安顺学院捐赠协议书》。
2.对外捐赠经学校批准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调拨,并进行账务处理。若向国外单位或个人捐赠仪器设备,其出口手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
第七条 纪委(监察室)、审计处应对捐赠行为进行全程督察,督促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员严格按照捐赠程序规范执行。
第八条 对外捐赠的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受赠人或者受益人索要或者收受回扣、佣金、信息费、劳务费等。对未执行规定程序擅自进行的捐赠,或者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转移学校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在捐赠活动中有逃汇骗汇,偷税逃税,走私贩私以及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免税进口的捐赠设备境内销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等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
1.安顺学院捐赠协议书
2.安顺学院对外捐审批表
3.安顺学院对外捐一览表
4.安顺学院接受捐赠审批表
5.安顺学院接受捐赠一览表
2014年12月1日
捐赠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以下财产,用以支持乙方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下列财产无偿捐赠乙方。
1.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
2.其他:
第二条 捐赠财产用途(是/否具体指定):
第三条 捐赠财产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第四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财产。
第五条 鸣谢方式及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赠与方)(签字/盖章) 乙方(赠与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顺学院对外捐赠审批表
受赠
单位
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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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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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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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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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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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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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捐赠共计 台件;总价值 元。详情见对外捐赠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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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理由:
经办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1.资产使用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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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资产管理处核账情况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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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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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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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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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校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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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经办部门在办理捐赠审批时,须同时提交拟捐赠财产清单;(2)捐赠结束后,捐赠经办部门须向资产处返回受赠单位加盖公章的对外捐赠一览表(3)本表一式三份,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捐赠经办部门各一份。
安顺学院对外捐一览表
经办部门: 填表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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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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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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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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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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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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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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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部门资产负责人: 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
安顺学院接受捐赠审批表
捐赠
单位
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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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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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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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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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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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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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捐赠财产共计 台件;总价值 元。详情见接受捐赠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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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理由:
经办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1.资产使用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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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资产管理处核账情况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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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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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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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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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校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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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经办部门在办理接受捐赠审批时,须同时提交拟接受捐赠财产清单;(2)接受捐赠结束后,受赠经办部门须向资产处返回捐赠单位加盖公章的接受捐赠一览表;(3)本表一式三份,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受赠经办部门各一份。
安顺学院接受捐赠一览表
经办部门: 填表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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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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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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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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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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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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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部门资产负责人: 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