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资产交接、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3-09-0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的科学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因人员变动产生资产交接或机构调整产生资产划转能顺利进行,根据《安顺学

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变动是指学校在职人员内部调动工作岗位、调出学校、出国(两年以上)、自动离职、辞职、休养(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以及离退休(含离岗退养)等情况。

第三条 机构调整是指经学校批准,校内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进行合并、分立或重新组建等情况。

第四条 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机构调整应及时办理资产划转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资产交接、划转或私自处理资产。

 

第二章 资产交接、划转内容

第五条 资产交接、划转内容

(一)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等)和低值品;

(二)资产附属物(包括资产管理的账目,柜、门的钥匙,各类设备的使用密码等);

(三)由学校经费购买的各类书籍;

(四)其它需要交接、划转的资产。

 

第三章 人员变动资产交接

第六条 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将所管理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移交给接替人员或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并须在离岗前完成资产交接手续。

第七条 调出学校、出国(两年以上)、自动离职、辞职、休养(因病长期两年休养以上)以及离退休(含离岗退养)人员应在离校前一周完成资产交接手续。

第八条 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人员的资产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负责督促,并在人员离岗后一个月内完成资产交接手续。

 

第四章 机构调整资产划转

第九条 资产划转前,原资产管理单位的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所有资产。

第十条 机构调整后,按学校批准的资产分割方案,在两周内完成资产划转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五章 资产交接、划转监督与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在办理人员变动手续时,本部门主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应对人员变动的资产账目进行核实,并督促变动本人填写《安顺学院资产交接单》并主动完成资产交接;因校内机构调整导致资产划转的,由涉及资产划转的双方签订《安顺学院资产划转协议书》并完成资产划转。人事或组织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确认已完成资产交接或划转后,再予办理其它手续。

第十二条 人员变动的,原岗位所用办公设备、家具等原则上全部留置在原单位原岗位使用,不得物随人走,避免造成接任人员到任后无法正常办公的现象。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原岗位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需经原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离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如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确需继续使用仪器设备或家具等资产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校内资产借用手续。

第十三条 因人员变动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因机构调整未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造成资产的一切损失由原使用人和使用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第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经济赔偿条款由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及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单位共同认定和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顺学院资产交接单

附件2:安顺学院资产划转协议书

附件3:资产划转清单

 

 

 

201391

 

附件1

安顺学院资产交接单

资产使用部门(盖章):  划转单号:

原使用人

现使用人

划转原因: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资产类别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

部门资产管理员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资产管理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原使用人(签字) 现使用人(签字) 国资处负责人 (签字)

   

   

   

   

   

   

   

   

   

附件2

安顺学院资产划转协议书

编号:□□□□□□□□    

甲方(资产接受方):    

乙方(资产划转方):  

一、为了更加合理配置和稿效利用我校国有资产,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

二、本协议划转资产已按我校的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流程,具体划转的资产数量 台件,账面价值合计¥ 元。具体见本协议附件《资产划转清单》。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协议生效后即取得划转资产的占有、使用权,可按照规定对资产进行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

2.具有知悉划转方所划转资产的数量、品牌、质量、状况的权利;

3.若乙方划转资产与审批流程拟划转资产的项目、数量、金额不符,甲方有权全部不予接收。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协议规定及时与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接收划转资产;

2.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告资产接收及处置情况。

(三)乙方的权利

1.对资产交接、保管方式提出建议;

2.了解划转资产处置情况。

(四)乙方的义务

1.协助甲方进行资产处置,协助保管,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提供划转资产相关资料,确保划转资产完整、真实、准确;

3、分体空调、中央空调系统、电梯等需专业拆卸的资产,由乙方负责拆卸完毕后再进行划转;

4.保证划转资产没有权利上的瑕疵,否则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 保证划转资产符合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有毒、有放射性等资产,不含军用、警用等专用装备,不含有特殊管理要求或不适宜由甲方处置的其他资产。

四、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协调解决。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3份,协议双方、国有资产管理处各执1份。

附件:资产划转清单

 

 

甲方(资产接受方) 乙方(资产划转方)

(盖章): (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年  月

 

 

附件3

资产划转清单

 

序号

仪器编号

分类号

仪器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价()

厂家

供货商

出厂号

出厂日期

购置日期

运行情况

原使用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备注

1

xxxxx

八合一家电实验台

YL-99FA

*

92880

xxxx

上海育联

xx

2004.12

2004.12

正常

XXX

YYY

2

xxxxxxx

xxxxx

仿真实验系列

最新版

*

48000

**公司

科大奥锐

xx

2012.07

2012.07

正常

XXX

YYY

3

xxxxxxx

xxxxx

物理实验资源库系统

*

*

18000

科大奥锐

xx

2012.07

2012.07

正常

XXX

YYY

 

 

参与资产交接人员签名:

 

 

 

   

甲方(资产接受方) 乙方(资产划转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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