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3年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2-03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部门:

   根据安市财预[2012]268号《关于印发“安顺市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201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应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确定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范围和限额标准。市直各部门在编制市级部门预算时,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结合本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单独编报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对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未编制的支出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安排项目预算,对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实行委托中介机构的集中采购,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散采购。政府采购严格执行“先预算,再采购,最后按采购金额拨付资金”。

   现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进行2013年部门采购预算的编制。请各系、部、处、室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及年度资金预算情况,做好2013年度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就编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编制采购预算的时间范围: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

  2、编制采购预算的项目范围:《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的采购项目。

  3、请各系、部、处、室部门按照“201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填写本部门采购预算。并于2012年12月10日上午11:30前将电子版和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至国资处。(务必在截止时间前报送,否则视作该部门2013年度资产无购置需求)

   鉴于安顺市财政局对预算编制的要求,请各系、部、处室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合理编制采购计划,认真填报,尽量做到准确无误。学校将严格按照安市财预[2012]268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先预算,再采购”,“对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特此通知

    备注:《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1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在国资处部门主页的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电话:3459931

                                                      安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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