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按照学校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集体研究议事制度。
一、“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涉及国资处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宜。
3.全处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处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处财务年度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党员评优、推荐困难党员、推荐困难职工等事项。
10.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资金款项。
2.部门购买设备。
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的方式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方式
实行处长负责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通过处务会或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支部会讨论决定。
(二)民主决策的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实施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决策。
三、集体决策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