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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5-03-17

    1.各项目部门预验收合格后,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预验收报告、验收申请表及配套材料到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初审。若存在隐蔽工程,项目部门应全程监理合同履约过程,同时,拍照、保留样品用以验收。

    2.国资处牵头组织工会及项目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等人组成验收小组,共同进行履约验收。

    3.验收现场项目部门记录存在的问题。

    4.验收小组组织会签,对存在的问题汇总后通知项目部门限期整改。

    5.验收小组组织复核验收,合格后进行二次会签。

    6.其他事项。特殊情况项目部门向学校领导汇报,验收小组按学校意见办理。

    编辑:潘玺羽

    责编:姜君

    编审: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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