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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工作须知(流程)

    发布日期:2022-06-02

    1、各项目部门完成预验收合格后,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材料(一式三份)到国资处初审。

    2、国资处牵头组织审计、工会等相关部门及项目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组成的验收小组,共同进行履约验收。

    3、验收现场参与部门各自记录存在的问题。

    ①存在问题的项目拍照留存;

    ②验收场景拍照留存。

    4、国资处组织会签。

    ①约定时间、地点会签;

    ②汇总验收情况,各部门提出验收相关问题并做好会签记录,若无问题签字“验收合格”;

    ③国资处对存在的问题汇总后通知项目部门限期整改;

    ④项目部门完成整改联系国资处申请复核验收(提交验收整改情况材料)。

    5、国资处组织复核验收,合格后进行二次会签。

    6、其他事项。

    ①存在问题不能妥善处理的各部门分别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汇报;

    ②验收内容需严格对应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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